全國人大代表、廣化療飲食有哪些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鄭赫南 攝
  正義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 鄭赫南)“檢察機關對基層組織(包括自治組織)的權力運行監督乏力,近年來各地查處的村官貪腐案件便是有力的例證。”今天,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間歇長灘島,廣東團的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告訴記者,立法明確派駐基層檢察室(下稱檢察室)有助於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
  鄭紅代表將領銜提出“關於在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時明確規定派駐基層檢察室的議案”。鄭紅表示,2010年以來,各地檢察機關紛紛設置檢察室,在強化法律監督、促microSD進基層廉政建設等方面起到突出作用,受到社會各界歡迎。
  “然而,目前檢察室的依據不明確,保障機制不健全,工作職能不清晰,影響了效能充分發揮。”鄭信用卡代償紅建議在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時明確檢察室的有關內容。
  鄭紅介紹,依據憲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省級和縣級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在工礦區、農墾區、林區等區域設置檢察院,作為新成屋派出機構。顯然,該條文對“特定區域”的規定是不完全列舉,檢察機關在基層設置派出機構符合該條文精神。
  法理方面,鄭紅認為,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負有對權力運行的廉潔性進行監督的職責。當前,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等都在基層設有派出機構,但由於檢察機關在大多數基層沒有派出機構,往往難以對基層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進行及時、有效監督,不符合權力配置科學性、合理性要求。
  鄭紅表示,該議案在政策上符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對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係,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於從根本上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協調群眾利益訴求具有重大意義。
  記者看到,該議案提出了修改現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方案:在該法第2條中增加1款內容“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基層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設立派駐檢察室。基層人民檢察院直接領導其所設立的派駐檢察室。”  (原標題:鄭紅代表:派駐檢察室立法有助於遏制"村官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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